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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期货组合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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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三) 结算时起,对期货组合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合类型

期货品种

交易保证金标准

 

期货对锁组合

 

全部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10%

 

 

期货跨期组合

豆粕、玉米、生猪、原木、

液化石油气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30%



黄大豆 1 号、粳米、鸡蛋、

乙二醇、苯乙烯、纯苯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40%

 

豆油、玉米淀粉、铁矿石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50%

黄大豆 2 号、棕榈油、纤维 板、胶合板、焦煤、焦炭、 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 聚乙烯月均价、聚氯乙烯月均价、聚丙烯月均价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60%

期货跨品种组

合

 

全部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60%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 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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