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三) 结算时起,对期货组合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合类型 | 期货品种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期货对锁组合 |
全部 |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10% |
期货跨期组合 | 豆粕、玉米、生猪、原木、 液化石油气 |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30% |
黄大豆 1 号、粳米、鸡蛋、 乙二醇、苯乙烯、纯苯 |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40% | |
豆油、玉米淀粉、铁矿石 |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50% | |
黄大豆 2 号、棕榈油、纤维 板、胶合板、焦煤、焦炭、 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 聚乙烯月均价、聚氯乙烯月均价、聚丙烯月均价 |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60% | |
期货跨品种组 合 |
全部 | 期货高腿保证金 的 60% |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 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