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月均价期货业务细则》的制定,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其中,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持仓限额的修改,自2025年7月28日结算时起分别在L2602、V2602、PP2602及以后合约上施行;其他修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业务细则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业务细则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月均价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