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期转现业务管理,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我所自2025年7月12日起将标准仓单交易、基差交易、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由综合服务平台迁移至期转现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可登录交易所官网首页,点击右上角“业务通办”注册账号,勾选“期转现-业务办理”,向会员申请标准仓单交易、基差交易、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权限。
二、交易者可以在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纤维板、粳米、生猪、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纯苯品种上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交易时间为每个期货交易日的9:00-14:50,交易价格限制区间=[基准价-最大跌幅,基准价+最大涨幅],其中基准价是标的期货合约的前一日结算价;最大涨跌幅为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3倍;标的期货合约为对应期货品种最近月份的实物交割期货合约。
交易者可在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纤维板、胶合板、鸡蛋、粳米、生猪、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纯苯品种上开展基差交易,交易时间为每个期货交易日的9:00-18:00。
具体交易品种、交易时间等信息请访问我所对外门户获取。
交易所暂免收取现货端业务交易手续费。
三、自2025年7月12日起关闭综合服务平台中标准仓单交易、基差交易、生猪场外交易、非标仓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关闭综合服务平台入金功能,释放风险保障金,停止资金计息。2025年6月21日至7月11日期间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交易商、客户账户中未被占用的人民币货币资金存款利息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支付。各相关单位应登录交易所官网首页,点击右上角“业务通办”,使用原综合服务平台账号登录系统,将未了结的相关业务按约定继续履行完毕,并在交易所结清综合服务平台资金存款利息后尽快清退账户内资金余额。原综合服务平台上的业务参与资格及相关协议自2025年7月12日起终止。
四、我所配套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转现交易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原《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板块场外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