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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大商所实施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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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7〕321号  

各会员单位: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23日大商所发〔2017〕163号文件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其中,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免收;其他品种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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