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2016〕170 号《关于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将期货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您密切关注期货行情变化及自身账户情况,妥善管理持仓及自己头寸,注意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