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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致企业客户信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量: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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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已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为确保给贵公司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采集表”(见附表),并将此表通过邮寄或传真发送至以下收件人。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采集表

 

收件人:胡婷婷

联系人:(0571)85159515

传真号码:(0571)85055153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下述人员。

 

 

联系人:胡婷婷(0571-85159515)

 

 

 

顺祝商祺。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敬请注意:因贵公司提供的任何错误信息将可能导致贵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抵扣凭据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

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采集表

 

客户开票相关信

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地址和电话

地址

电话:

发票邮寄信息

收件人

邮寄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中文)

开户行

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请勾选并提供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填表说明:

1. “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请按照公司税务登记证注册名称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已完成三证合一税号变更的企业,请填写变更后的纳税人识别号。

3. “票面公司地址和电话”,地址请按照税务登记证上注册地址填写;

4. 邮寄发票地址与增值税发票上地址不同时,请填写“发票邮寄信息”栏;收件人和电话请填写公司财务人员或其他负责收集发票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

5. 如填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同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6. 表格应据实填写,填写完毕后,请确认填写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返回我行;如有信息不实,责任由贵司承担;

7. 我行将按照贵司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一旦开具发票后发票信息不得更改。如有特殊开票需求,请提前告知。

8. 如贵公司属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请在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填写并返还此表格。

9. 若贵公司注册地在境外,不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无需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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