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调整聚乙烯和聚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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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2015)261号《关于聚乙烯和聚丙烯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交易所将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