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办发〔2014〕104号
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库(白银):
经研究决定,现对白银指定交割库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一、出入库费用及仓储费
现将白银仓储费调整为0.016元/千克 天,入库费调整为0.2元/千克,出库费调整为0.2元/千克,收费标准调整前后的对比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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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仓储费 |
0.011元/千克 天 |
0.016元/千克 天 |
入库费 |
0.09元/千克 |
0.2元/千克 |
出库费 |
0.09元/千克 |
0.2元/千克 |
二、过户费
现增加白银过户费,收费标准为0.03元/千克。过户费是指指定交割库在审核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时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由指定交割库向受让方单边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