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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大商所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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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2〕4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2年8月5日交易时(即8月4日晚夜盘)起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棕榈油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品种

收费标准:元/笔

信息量≤4000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棕榈油

0

0

0.4

0.8

2

铁矿石

0

0

0.1

0.2

0.5

豆粕

0

0

0.6

1.2

3

豆油

0

0

0.3

0.6

1.5

黄大豆1号

0

0

0.05

0.1

0.25

黄大豆2号

0

0

0.1

0.2

0.5

玉米

0

0

1.6

3.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