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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大商所修改豆粕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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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58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豆粕2112合约起施行。

  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修正案.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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