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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32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将黄大豆2号厂库交割制度中的“委托加工”改为“置换”,置换差价为160元/吨。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2.《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稿
3.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
4.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8月5日
公司关于调整氧化铝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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