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比赛规则
1.报名及参赛时间
参赛者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9月29日
比 赛 时 间:2016年4月01日—9月30日
2.参赛须知
2.1 本届大赛为期货实盘账户交易比赛,参赛者自行交易,自负盈亏,一切交易均须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2.2 本届大赛组委会由《期货日报》及本届大赛指定交易商等有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期货交易所有关业务部门应邀组成本届大赛的“三公”审核委员会。
2.3 指定交易商是作为本届大赛协办方的期货公司,参赛者必须通过指定交易商报名、参赛。
2.4 本届大赛最低参赛权益(参赛日的上日权益+当日入金)不低于1万元(含持仓)人民币,根据参赛者的参赛权益大小以及交易模式分为四个小组分别进行排名。四个小组分别为:轻量组、重量组、基金组、程序化组,四个小组资金门槛如下:
组别 |
参赛权益 |
轻量组 |
1万(含)-100万 |
重量组 |
100万(含)-500万 |
基金组 |
500万(含)以上 |
程序化组 |
5万(含)以上 |
2.5 轻量组、重量组、基金组按照参赛权益自动分组,参加程序化组需要在报名时特别说明。
2.6 比赛期间参赛账户可以出入金,但出金当日的当日权益低于所在小组的参赛门槛,原则上按“降组”处理,成绩继续保留。
2.7 当比赛期间参赛者通过入金或者盈利,使得当日权益达到更高一级小组参赛门槛,不进行“升组”,如果参赛者要求“升组”,则按重新参赛处理,之前成绩作废。
2.8 由于参赛账户出金导致当日权益低于1万元则按退赛处理。
2.9 参赛账户在本届大赛结束时的单位累计净值小于1.1,不得参加本届大赛任何奖项的评定。比赛结束后,轻量组单位累计净值大于等于1.5的账户、其他组大于等于1.2的账户,均可申请获得“业绩鉴定”证书。
2.10“操作指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11 一个参赛者在一个比赛组中只允许有一个账户进行比赛(包括操作指导)。
2.12 比赛最后一天,参赛者可以继续保留持仓,当日权益按照收盘价计算,并以此计算成绩进行排名。
2.13为保证比赛成绩的公正,参赛者的交易、比赛成绩需接受大赛组委会、审核委员会及整个市场的审核监督。
2.14 大赛审核委员会确定参赛选手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发现指定交易商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指定交易商资格并在《期货日报》公示,该指定交易商名下的所有参赛者亦全部取消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指定交易商承担。
3.奖项设置以及排名方法
3.1 分组奖项
组别 |
权益要求 |
冠亚季军奖项(税前) |
第4-10(税前) |
轻量组 |
1万(含)-100万 |
10万、5万、3万、奖杯、证书 |
5000元奖品、证书 |
重量组 |
100万(含)-500万 |
10万、5万、3万、奖杯、证书 |
5000元奖品、证书 |
基金组 |
500万(含)以上 |
10万、5万、3万、奖杯、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