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相关文件通知,劳动节休市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日,5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为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自4月26日结算时起,提高上海、大连、郑州、能源中心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5%,橡胶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6%,其余品种维持不变。
2、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2%,豆一、豆二、棕榈油、豆油、玉米淀粉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3%,豆粕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4%,其余品种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棉花、菜籽油、PTA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2%,动力煤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3%,菜粕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4%,其余品种维持不变。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5%。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二、交易所对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4月26日结算时起,上期所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4月26日结算时起,玉米、豆一、豆二、棕榈油、豆油、玉米淀粉、豆粕、鸡蛋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6%,其余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4月26日结算时起,白糖、棉花、菜籽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5%,其余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7%。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三、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四、节后各品种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变化:
自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上期所、郑商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商所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12%。其余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敬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谨慎运作,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